中国RoHS法规信息
法规名称: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
(代替原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)
对象产品:电器电子及配套产品
包括通信设备、广播电视设备、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、
电子仪器仪表、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、电动工具、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、
照明产品、电子文教、工美、体育和娱乐产品等。
管理模式:“两步走”
第一步:标识要求
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,依据标识要求标准,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。
第二步:限制使用
对纳入《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,按照合格评定制度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。
标识要求:
标准: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(SJ/T11364)
1)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:不含/含有有害物质的图样
/
2)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标识:
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
部件
名称 |
有害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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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(P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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汞(H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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镉(C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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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价铬
(Cr(VI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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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溴联苯(PB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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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溴二苯醚(PBD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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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格依据SJ/T11364的规定编制。
○: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/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。
×: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/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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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环保使用期限:
是指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,用户正常使用该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、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。
企业自行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,并用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的图样进行标识。
标志中间的数字为环保使用期限,单位为年。
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日期即为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。
关于生产配套产品
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,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上述标识,但应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;相应地,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电子
电气产品上进行标识,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。
中国与欧盟RoHS的不同:
欧盟:“技术上尚不成熟、经济上不可行”的产品上设置了豁免条款。所以,产品的某些结构属于豁免条款、其余部分采用环保措施时,被视为符合欧盟的RoHS
指令。
中国:没有豁免条款。只要在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时,必须披露环保信息并进行标识。
(中国)科技公司的应对